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网 !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QQ:850521687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法治新闻 | 通知通报 | 新法快递 | 法治维权 | 经典案例 | 法治天平 | 法律文献 | 社会与法 | 法治动态 | 司法行政
检察风云 | 记者调查 | 教育纵横 | 楼市观察 | 纵深报道 | 文苑时空 | 人物专访 | 企业风采 | 法治四川 | 平安四川 | 队伍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四川  
 
遂宁:因合同纠纷住房被法院拍卖执行 男子搬离前恶意毁坏被罚款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1-03-03
 

  自己住房被法院拍卖后,刘某(男)心有不甘,搬离时拆走玻璃和门,并破坏墙面等。最终,刘某不仅面临赔偿买受人,还被法院罚款10000元。


  四川法治网讯(□李鑫)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在执行梁某某与刘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船山法院对其名下房屋依法拍卖。

  拍卖成交后,刘某迟迟未搬离房屋。2022年春节前,船山法院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刘某又以女儿出嫁为由,要求宽限搬离时间至春节后。买受人考虑到婚嫁乃人生大事,表示同意。

  未曾想,刘某在2月10日搬离时,不仅对买受人的善意和包容毫无感激之心,反而恶意毁坏房屋。2月11日,买受人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墙面、吊顶均被破坏,门和窗户玻璃也被拆走。见状,买受人表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退款。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传唤刘某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后,积极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

  虽然最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但鉴于被执行人刘某行为恶劣,同时也为警醒其他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船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或者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导致交付不能顺利完成,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杨吉
最近更新   更多>>
四川法治网版权所有
四川法治网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四川法治网观点,如有侵权请即时联系。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投稿QQ:850521687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