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网 !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QQ:850521687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法治新闻 | 通知通报 | 新法快递 | 法治维权 | 经典案例 | 法治天平 | 法律文献 | 社会与法 | 法治动态 | 司法行政
检察风云 | 记者调查 | 教育纵横 | 楼市观察 | 纵深报道 | 文苑时空 | 人物专访 | 企业风采 | 法治四川 | 平安四川 | 队伍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四川  
 
遂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2-01-11
 

  四川法治网讯(□李鑫)1月10日,记者从射洪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遂宁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在审理过程中,射洪市法院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杨某的父母长期分居,其母亲涂某某自2013年起一直在外地务工,杨某随父亲杨某某一起生活。在杨某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与父母的沟通。由于杨某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杨某又因年龄较小缺乏认知能力,沾染上抽烟、喝酒等社会陋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021年4月,杨某从大榆职中辍学,失去学校的监管后,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官认为,杨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遂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他们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射洪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还将对杨某某夫妻进行精准帮扶,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其今后的履责情况,走访跟踪,制定长期的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良好成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社会化和人格的形成及其应对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射洪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射洪市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有效机制,不断加强与市妇女联合会、市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编辑:杨吉
最近更新   更多>>
四川法治网版权所有
四川法治网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四川法治网观点,如有侵权请即时联系。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投稿QQ:850521687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