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法官,我马上把钱还给原告,请把我房屋从司法拍卖网上撤下来吧。”4月24日下午13时,正在法院加班的廖家强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喻某的电话。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喻某使用其父亲名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丽阳花园某处住房作抵押担保,向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借款83000元。2018年10月,喻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欠款,而后在船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合协调处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喻某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后经船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当到达协议约定的时间,喻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向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喻某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和解并达成还款协议,然而喻某却再次失信于人。
2022年1月,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再次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市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安居法院执行局执行。廖家强法官在受理了该案后,立即组织对喻某名下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喻某名下没有任何存款和固定资产。鉴于喻某前几次的违反协议行为,廖家强法官决定将喻某其父亲用于担保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3月27日,廖家强法官组织干警到喻某父亲所抵押房屋进行了搜查和看样,并通知喻某近期会对该房屋进行估价和拍卖,而司法拍卖的房屋一般都会低于市场价,为了减少他的损失,希望他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不要等到房屋被拍卖而后悔。
4月24日,廖家强法官决定将喻某父亲用于担保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开始后仅过了3小时被执行人喻某就给廖家强法官打电话表示他愿意还款,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于是双方在廖家强的组织下,喻某当场给付了30000元,并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拍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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