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近日,大英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菜篮子”民事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促进民生经济稳步发展。
段某与王某父子系多年的生意伙伴,段某一直向王某父子提供猪肉,结款方式为现款现货,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但2020年疫情以来,王某父子出现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开始拖欠段某猪肉款,双方于2021年5月进行结算,王某父子共计下欠段某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猪肉款110余万元,后王某父子陆续支付了部分猪肉款,仍有几十万元的猪肉款未付。此后,猪肉市场价格一再下跌,利润空间一再缩小,王某父子无法及时结清拖欠的猪肉款,故段某起诉至大英法院。
虽然原被告双方一直是合作关系,但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同一个地方。由于该案涉及到老百姓的“菜篮子”,为了在诉前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便想着通过电话进行线上调查。
但承办法官多次拨打王某父子的电话,都无人接听。几天后当事人电话终于接通,王某父子告诉承办法官,他们并不是欠款后一直不给,而是陆续支付余款,并对欠款金额提出了异议。
“法官,我们确实长期合作关系,但是欠下的猪肉款没那么多,只有80万左右。”
于是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账目核对,确定欠款具体金额。经核实,段某确实多算了20万元的猪肉款,双方对于核对后的欠款金额也予以认可,却就还款方式产生新争执。
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双方见面可能更好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承办法官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
没想到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却互相埋怨,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让调解继续,承办法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拉开,分别跟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根据案件事实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王某父子以分期支付方式于2023年2月前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
民生经济无小事,疫情当下,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不容易,在合作的过程中,虽自身经济困难,但不能以欠付货款损害长期合作的伙伴利益为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在合作交往的过程中,交易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共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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