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近日,记者从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获悉,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一起普通摩托车与小型客车擦刮事故,事故导致摩托车主、摩托车乘车人受伤以及两车受损。

经值班民警调查后得知,2月13日上午9时许,向某华驾驶车牌号为川JD****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遂宁安居辖区247国道1360公里200米(七彩明珠)时,与舒某贵驾驶车牌号为川JH****的小型客车擦刮,造成向某华、以及摩托车乘车人向某珍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悉,当事人向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舒某贵无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行车注意安全,文明驾驶。文明交通众人讲,和谐社会大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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