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雍建伟)近日,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赵娟等10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任平等190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等100个单位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其中,南充市营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潘丽琼获评“三八红旗手”称号。让我们一起走近她,聆听她背后的故事。

潘丽琼,女,生于1979年9月,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4月进入营山县检察院工作。近5年来,潘丽琼先后20余次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2015年被南充市检察院记三等功,2016年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曾获“全国青少年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南充检察之星”等荣誉。2018年,潘丽琼荣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她是老百姓的暖心人。多年的控申工作,潘丽琼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用专业开辟服务群众的法治通道,多项为民服务举措获点赞,推动营山县检察院连续多年保持涉检信访清“零”目标。

她是家门口的检察官。2015年,她创造性提出“互联网+控申”设想,推动营山县检察院大力建设“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让检察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她是孩子们的知心姐姐。潘丽琼参与创建的“知心姐姐”未检团队,探索出“5+1”观护模式等有益经验,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常态化开展观护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已成为一张保护未成年人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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