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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王婷)2021年6月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本案由华蓥法院院长江海燕担任审判长,华蓥检察院检察长冯绍伟出庭支持诉讼,华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等共计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在没有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实施砍伐其购买的该村十余户位于该组干河坝沟、大土梁子、古坟湾、瓦窑榜退耕还林地里的巨桉树、千丈树共计250株,活立木蓄积68.025立方米,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给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华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要求唐某于2021年12月底前在华蓥市古桥街道兴隆村二组补种750株油樟苗木。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检察院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召开了环资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与会代表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评议,听取了我院近三年环资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加大此类犯罪惩处力度等意见建议。
江海燕表示,华蓥法院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抓好环资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推进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协同配合等方面工作,积极服务我市环境资源保护,努力为促进华蓥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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