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明)2021年8月3日,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接经开区某家居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丈夫求助称,2021年4月,苏某在四川省肿瘤医院诊断患有左肺腺癌伴肝骨转移,前期治疗已花费约10万元,因其就职的该家居有限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苏某在享受医疗报销政策后自费部分仍然较高,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希望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从法律层面给予帮助,督促该家居有限公司做出合理赔偿。
接诉后,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赴该家居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苏某丈夫反映问题属实。在劳动监察员向该家居有限公司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后,该公司负责人认识的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进行补偿。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且具有调解基础,蓬溪县劳动监察大队会同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到该家居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解。县劳动监察大队以“法”析案,援助律师据“理”力争,调解员以“情”促和,引导劳资双方以“换位思考”为沟通基础,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方式、支付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苏某公司已按照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46000余元。
蓬溪县人社局会同县司法局加大“调处结合”“援调对接”工作力度;通过“一案双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对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拒绝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这不仅在维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础上平衡了劳资双方利益,也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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