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徐圣棋)9 月 1 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明确了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这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正式到来,同时进一步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法实施后,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新法进行全面学习。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新法内容,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危化品经营企业存在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该站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及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新法实施后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缴纳罚金,这是蓬溪应急局在新安法实施后,正式办结的首例行政案件。

下一步,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为辖区安全生产敲响警钟,助力打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面。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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