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小冬)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按照《社区矫正法》和省、市相关要求,8月12日,遂宁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遂宁经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遂宁经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遂宁经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经开区司法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还包括财政金融局、社事局、劳保局、经开区妇联等5个部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开司法分局,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司法分局局长兼任。
《通知》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统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指导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等,协调并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定期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在责任分工上,各成员单位也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其中,遂宁经开区司法分局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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