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2021年2月25日,公安机关连续奋战3天3夜,迅速破获“2·22”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某砂石厂水银被盗案,在乐山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星(男,56岁,乐山市人)、陈某(男,34岁,乐山市人)、石某(女,49岁,乐山市人)、帅某超(男,46岁,乐山市人)四人,追回被盗水银20余公斤,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和安全隐患。
2021年2月22日10时许,唐家乡某砂石厂报案称其厂内财物被盗,其中包含近100公斤水银。水银虽不属于政府管制类物品,但系有毒有害物质且被盗数量较大。公安机关分析水银被盗窃者很可能是来盗窃砂石厂的其他财物,他们发现水银并不值钱后很可能随意丢弃或倾倒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附近居民健康隐患。于是船山公安在接到报警的当天就抽调刑警大队和桂花派出所1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分局汇报后高度重视,派出案侦专家加入专案组,力求尽快破案。

专案组开展工作后,调查核实了水银被盗时间为2月20日,被盗数量实际为20余公斤,价值1万余元。由于全区“砂改”后厂房处于关闭状态,中心现场目击证人少,关键点位视频监控缺失。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深入改制前后所有员工家中调查,走访住户60余户,排查周边乡镇砂石厂13家、采砂船25艘,调取并查看“雪亮工程”和社会监控视频时长100余小时,形成询问笔录40余份。另外,由于该案中心现场位于乡村区域,门、窗等设施老旧,路面凹凸不平,痕迹物证提取极其困难。技术民警反复多次勘验案发中心现场及周边重点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痕迹物证,先后提取生物检材20余份。因为工作量巨大,专班又于24日凌晨,连夜从船山公安分局其他部门抽调了10名侦查民警充实专案警力,24小时“连轴转”。
经验丰富的专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存放水银房屋的挂锁上“做文章”,对被多人触摸过的挂锁采取多段分段提取法。24日23时许,从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传来好消息,该挂锁经过连续检测后成功获得生物检材混合分型。结合现场采集的可能接触人员的生物检材,对锁上生物检材混合分型进行拆分并入库手工比对后,成功比对出王某星(男,56岁,乐山市人)指纹,民警发现该员既不是该砂石厂工作人员,也不是附近居民。民警请来厂房员工辨认,都表示不认识此人。至此,案件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

在取得突破后,25日凌晨,专案组没有停歇,立即集中力量围绕王某星展开了全面调查。很快就发现陈某、石某、帅某超3人和王某来往紧密,并发现4人在案发当天都到过遂宁,且4人目前全都在乐山市活动。调查至此,可以断定这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民警们没有休息,25日凌晨3时,连夜赶赴乐山,在乐山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很快找到了王某星居住处,在蹲守了十余小时后,抓捕组于当日下午17时许一举将王某星等4人抓获,并在王某星居住处搜查出水银20余公斤以及部分其他被盗财物。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经查,王某星等人也是从事砂石开采行业,为“筹集”生产成本,2021年2月20日,伙同陈某等人从乐山驾车至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某砂石厂盗窃乌砂、金布等财物,同时盗走了20余公斤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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