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吕晓燕)近日,南充市营山县一电玩城老板罗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的电玩城分为外场和内场,外场设置游戏机,内场设置赌博机。公安机关在对该电玩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印有“亚运之星”游戏机10台、印有“百变鲨王”的游戏机8台、印有“百变鲨王大轮盘”的游戏机1组共8台、无名捕鱼机2组共20台和记载赌博奖励规则的黑板。经认定,上述游戏设施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属赌博性游戏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禁止设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并以现金作为奖品、回购积分,组织赌博活动,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犯罪情节严重。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以开设赌场罪对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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