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柏福林)近日,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提请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的撤销缓刑建议,顺庆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并出具了《收监执行决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该区首名被提请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执行地南充市顺庆区。因犯聚众斗殴罪,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杜某某自2021年2月底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后,称其这两天有事,希望过两天来所里报道。两天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杜某某,催促其到司法所报道,杜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3月初,杜某某开始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司法所工作人员速对其家属、朋友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经多方走访和了解,杜某某已到外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做工作,责令杜某某尽快返回,明确告之脱管一个月以上,必将被收监执行,但其一直未返回。
2021年4月5日,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建议顺庆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杜某某撤销缓刑。4月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杜某某缓刑,对杜某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原判刑罚。
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是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具体体现。通过这起收监执行案件,不但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今后,该局还将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服刑,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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