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赵晓娟法官公开宣判敬某撤销婚姻纠纷一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遂宁市首例撤销婚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春节前夕,外出务工返乡的90后小伙敬某经人介绍与何某相亲相识,二人一见钟情,短暂相处一月有余便于2021年1月25日在我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共同生活,并定于2021年2月3日举行婚宴。
但在敬某与何某共同生活的两天后,何某便发病入院,这时敬某一家才得知何某一直患有精神分裂疾病。敬某无法接受,双方取消婚宴,何某家人也退还敬某彩礼。敬某认为何某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故于2021年3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庭审中,何某也当庭确认自己十多岁时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前敬某确实不知情,同意撤销他们短暂的婚姻关系。本院通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告敬某与被告何某的婚姻关系。
释法明理
判决后,赵晓娟法官对患病的何某及家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希望何某能积极配合治疗、放松心情,争取早日康复。同时亦告知何某及其家人,在何某病情尚未治愈时如确实遇到心仪之人一定要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病情,以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不仅给自己也给他人造成伤害。
何某及家人表示经过这次的案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妥,会听从法官劝解,积极治疗。判决后,射洪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及民政局送达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亦明确表示不会上诉,本案得到圆满解决,也系新法新判的司法新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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