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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陈艳)为深入落实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邻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执法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公益诉讼为抓手,通过“检察建议+司法联动”的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一份检察建议让河面更干净了
2021年3月13日,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观音河城北段小鱼滩村河长公示牌向下延伸两百米左右的河面上漂浮着大量垃圾,水域水体环境卫生较差,影响了河流生态环境。
3月15日,针对这一起水域水体环境卫生差的案件线索,邻水县检察院庚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迅速厘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于次日向邻水县城北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清理整治河面漂浮垃圾,确保水域水体保持清洁。
3月22日,该院收到城北镇政府关于落实检察建议的回复函。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清理打捞河面约155米(河面均宽11.5米),打捞漂浮垃圾数量2.5船,有效恢复了河面生态环境。
联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县公安局兴仁派出所开展司法联动,在邻水县大洪河兴仁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总计投放白鲢鱼苗5300余尾。
2020年8月11日,当事人陈某某、甘某某两人在大洪河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大飞盘式撒网)非法捕捞,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1年2月26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理发现,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知错悔错态度好,并自愿认罪认罚,遂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决定对其不起诉。根据“行刑衔接”配合协作机制的相关要求,邻水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行政机关督促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陈某某、甘某某购买鱼苗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沈明均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深做实做细做好,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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