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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刘金燕 记者申巧容)2021年4月29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冯锐同志带队赴邻水县某养殖合作社踏勘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现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效果评估。 该合作社由于养殖废水暂存池防渗膜破损,应急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废水经喀斯特地貌裂隙外流至环境,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及河道造成污染,已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 偿和修复等责任。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了三位专家开展损害修复鉴定评估,现场踏勘生态修复情况,综合评估修复效果,并召开评估会。 会上,专家对该合作社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详细了解,听取了大队相关办案人员案情汇报,经过认真研讨,专家组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效果专家评估意见,为下一步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奠定了基础。 广安 市生态环境局向向给合作社负责人再次宣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工作要求等情况,分析了该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因和推进情况,普及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并指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教训深刻,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防治污染,依法生产经营,做模范守法的表率。 企业负责人表态将进一步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续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污染防治,为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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