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张欢)帮“朋友”借钱,终致债务缠身
2013年,吴某某帮朋友向罗某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还款,但到期后这位“朋友”却无力偿还,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吴某某确无履行能力,在执行到位1万余元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在身负债务的情况下吴某某再次帮这位“朋友”向李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于2021年2月前偿还3万元、2021年8月前偿还5万元。但是到期后这位“朋友”依然无力偿还,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多次“爽约”,拘留!
在执行过程中,宋欣法官到吴某某住所地进行调查,但吴某某始终避而不见。在此后的传唤过程中,吴某某与宋欣法官约好日期后也屡次“爽约”,以逃避的方式来拖延执行。
6月2日,在确定吴某某位置后,宋欣法官在其住所地将其拘传回了法院。此时,吴某某依然称无力履行,在经过法官调查后却发现,吴某某名下有一个商铺门面,每年有1万多元的租金,他本人每月也有固定收入。鉴于吴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射洪市法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家属主动来履行,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在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吴某某的女儿主动到法院帮其父亲偿还了对李某的全部欠款,该案执行完毕。同时与罗某某达成债务分期履行协议,并当场支付5万元。鉴于吴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在争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射洪市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罗某某的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