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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直播点!南充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当庭宣判!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1-07-28
 

  四川法治网讯(□李建华 杨若潇 邹文娟)7月27日上午,全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在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审判庭外,由顺庆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东南、中城、华凤等12个街道,90个直播点,全部座无虚席。

  原来,在顺庆区委政法委领导下,顺庆法院以“庭审进万家”为载体,将此次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以视频直播的方式送到全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让法治宣传走入千家万户,让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生活。
 


 

  【庭审现场】

  八楼抛下玻璃瓶!当庭领刑4个月!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上午9点,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开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南充市西河路小学五年级的10岁学生郑某某放学后,沿着平常放学的路回家,在路过铁昌路原长城厂宿舍楼下时,被被告人刘某某从8楼扔下的玻璃瓶砸中头部。郑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鉴定,郑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进入审判的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并致人受伤,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普法广度】

  90个庭审直播点!全区居民受教育!

  当天上午,接近2个小时的庭审,大家看得津津有味。

  在稻香路社区,尽管天气炎热,距离庭审开始还有半个小时,室内早已坐满了等候观看庭审的居民。

  在白土坝社区,住在附近的居民表示自己上周就通过顺庆法院微信公众号知道案子今天开庭,“既是身边事,又事关我们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对这个案子格外关注。”

  在文苑社区,看完庭审直播以后,大家纷纷讲述自己曾经遭遇过的高空抛物事件,并表示不仅自己要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更要监督身边的人,大家一起努力来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以案为鉴】

  “该严惩!”“很受教育!”

  庭审现场,被告人悔恨连连;直播屏前,市民唏嘘不已。

  “高空抛物性质太恶劣了,虽然这个案件中的行为没对受害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试想一下都觉得后怕。”

  “以前对高空抛物不了解,今天看了直播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们每个人应该杜绝这种行为,保护别人也保护自己。”

  “通过观看这场直播,让我了解到了高空抛物行为是要判刑的,现在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老百姓的安全又添了一份保障。”

  “现在有些小区里居民不把高空抛物当回事,重视程度不高,法院把这个案件庭审搬到社区,大家一起看,一起受教育,还能互相提醒、监督。”

  【法治套餐】

  微视频+倡议书+法官说法

  当天,观看庭审直播前,法院专门播放了自制高空抛物法治微视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高空抛物是什么以及面临的法律处罚等方面,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让人们充分认识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向现场观看的群众发放《拒绝高空抛物倡议书》,呼吁大家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与此同时,法院贴心选派干警到部分社区,针对老百姓感兴趣、疑惑的点,进行实时解答。“看直播的过程中,有啥子觉得不理解的,我就马上问法院的同志,他们都耐心解答,这堂课上得生动,有意义。”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的高空抛物行为所幸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旦高空抛物导致了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他严重的犯罪。”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进行普法宣讲,“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希望广大民众能提升社会公德、增强法治观念,向高空抛物说‘不’,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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