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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买卖银行卡非法获利 5人获刑!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1-08-13
 

  四川法治网讯(□雍建伟)8月11日,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年10月份,胡某超受杨某升(另案处理)委托帮其收购银行卡,且杨某升告知胡某超银行卡是用于境外赌博网站洗钱,后胡某超联系了敬某权帮其收购银行卡,并承诺每套银行卡支付敬某权1200元。敬某权明知银行卡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然联系了敬某斌帮其收购银行卡,并承诺每套银行卡支付敬某斌500元。

  2020年11月初,因敬某权不在南部,便联系张某彬(另案处理)安排敬某斌办理银行卡事宜,后张某彬陪同被告人敬某斌、宋某衡、王某林一起在益民广场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三套银行卡,敬某斌将三人办理的银行卡现场交给了张某彬,张某彬便将三人的银行卡与其本人办理的一套银行卡、“牛儿”(另案处理)的一套银行卡,共计五套银行卡在南部县圣桦时代广场交给了胡某超、杨某升。

  2020年12月,敬某权联系敬某斌让其去补办银行卡,并承诺每套银行卡支付敬某斌800元,敬某斌随即与宋某衡、王某林、黎某明三人一起在南部县东风路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补办了四张银行卡,敬某斌将这四张银行卡交给敬某权。2021年1月,黎某明还单独收购何某卓(另案处理)的一套银行卡交给敬某权。

  在此期间,胡某超通过微信陆续支付敬某权购买银行卡的费用6900元,敬某权分别向黎某明支付了700元、向敬某斌支付了2900元,自得3300元。敬某斌收到2900元资金后,自得一部分后,其余资金支付给王某林、宋某衡。

  经公安机关核实,敬某权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1090600.10元;敬某斌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583827.30元;宋某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262635.68元;黎某明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205014.77元;何某卓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646513元;张某彬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55591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权、胡某超、敬某斌、黎某明、宋某衡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其出售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的涉案金额均在二十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敬某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胡某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被告人敬某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被告人黎某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五、被告人宋某衡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六、将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资金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目前,电信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同时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南部县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编辑: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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