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网 !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QQ:850521687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法治新闻 | 通知通报 | 新法快递 | 法治维权 | 经典案例 | 法治天平 | 法律文献 | 社会与法 | 法治动态 | 司法行政
检察风云 | 记者调查 | 教育纵横 | 楼市观察 | 纵深报道 | 文苑时空 | 人物专访 | 企业风采 | 法治四川 | 平安四川 | 队伍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四川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南充顺庆法院向街道办发出司法建议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1-08-31
 

  四川法治网讯(□雍建伟)8月25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针对顺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叶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向案涉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这是该法院首次就物业纠纷案件发出司法建议。

  顺庆某小区从2008年起实行自治管理,现为第四届业委会。因叶某等业主多年来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业委会将其诉至法院。顺庆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小区除第一届业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备案外,后几届业委会均未按规定备案,且本届业委会已经到期,应当组织换届改选而未改选,导致小区业委会成员与业主之间矛盾较大,纠纷增多,管理秩序异常。

  经调研发现,此类小区业委会在选举产生后未登记备案的情况并非个例,选举程序的不规范给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利造成困难,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物业矛盾,顺庆法院主动作为,延伸审判职能,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该小区所属的街道办发出司法建议函。

  顺庆法院建议,要及时组织指导该小区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及时组织成立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加强对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的组织和引导,并在小区业委会选举成立后的30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要加强法律宣传和引导,督促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利。该小区物业一直采用业委会自行管理,其物业管理的内容及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否能够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还有待商榷;按照法律规定,业委会对小区进行自行管理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经业主大会授权才能对小区进行自行管理,业主大会要对自行管理的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物业费的标准等事项由管理规定作出约定。

  近年来,顺庆法院不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其健全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编辑:杨吉
最近更新   更多>>
四川法治网版权所有
四川法治网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四川法治网观点,如有侵权请即时联系。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投稿QQ:850521687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