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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 司法护航企业发展,赠送锦旗点赞法院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时间:2021-10-15
 

  “感谢射洪法院,感谢曾巍法官,法院的公正审判让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沱牌法庭曾巍法官感激说道,并将一面印有“守护中小企业,法护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他手中。

  工程完工拒付工程款 原告无奈起诉维权益

  原告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射洪市沱牌镇某工程发包给原告,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19年1月9日,原、被告双方又签订《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对质量保修项目以及质保金支付期限等进行了补充约定,原告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的整改任务并验收合格。后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工程款48402.25元以及质保金592969.48元未支付,合计641371.73元。原告多次催收欠款未果,于2021年9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双方互相起诉矛盾纠纷难以化解

  在原告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被告某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施工时造成的损失106195.44元,并要求从其应付的工程款及质保金中予以抵扣。诉前,曾巍法官分别找到双方了解情况,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快审、快结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案件受理后,曾巍法官全面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为更高效审理案件,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审理中,法官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某公司撤回对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而在原告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均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最终法院判决四川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胜诉,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群众赠送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以及法官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也是鼓舞与鞭策。今后,射洪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法护航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编辑: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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