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我们受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0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船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虹志出庭支持公诉,同庭履职向职务犯罪行为“亮剑”。来自全市7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司法利剑捍卫廉政清风
庭审前,检察长李虹志认真审阅卷宗材料,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讯问、举证、质证提纲,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监督关,充分做好庭前准备,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长李虹志宣读起诉书,并针对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证据条例清晰、逻辑严密,还原案件的真实过程,并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给出了有力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事实发表公诉意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与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将廉洁自律牢记于心,自觉抵制金钱、权欲的诱惑,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贪腐之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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