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晓玲 董曲折)“你好,同志。我找一下罗玉蓉法官,我要给她送锦旗!”一大早,张大哥就拿着一副写有“公正执法扬正气,一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来到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急迫地想把它送到罗玉蓉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张大哥在营山县城经营超市,开有一店、二店两家分店,在2020年8月通过招商引进付某入驻两店售卖生鲜产品,分别签订《联营合同书》,付某缴纳押金、质保金,双方约定年最低销售额,付某则按照销售额的8%给张大哥提成。
2021年6月中旬,张大哥决定对一店进行闭店装修,付某表示同意。但后来付某得知装修将原来的两层楼变更成一层楼,于是找到张大哥要求解除合同,张大哥则表示装修前已告知业主装修事宜,如要解除合同则需要给付违约金。双方也曾试图进行账目结算,但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矛盾激化。2021年9月,张大哥起诉至法院。
罗玉蓉法官在收到该案后了解到被告付某远在江西老家,因疫情影响不便到庭参与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2021年11月10日,罗玉蓉便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罗玉蓉的组织下,双方围绕合同是否解除、结算金额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罗玉蓉耐心安抚、劝导、循循善诱,倾听双方诉求,寻求契合点,提出可行解决办法,经过几轮细致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签订的两份联营合同予以解除,被告付某支付原告张大哥结算款项37730元,此款用付某放置在超市的20台冰柜予以抵偿。张大哥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
调解后,付某给罗玉蓉打了一通感谢电话:“罗法官,用冰柜抵款,减轻我太多麻烦了,我正发愁呢,你不仅帮我了结了一件心事,更让我这个外乡人感受到了温暖,谢谢你!”张大哥更是直接送来锦旗表示深深谢意。
一通电话、一面锦旗,不仅包含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工作的肯定,更体现了干警在办案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担当和作为,激励着法院干警在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上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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