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设置是否全面?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该不该罚款?……1月18日,遂宁召开《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小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昌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庆作为听证人出席听证会。包括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法律专家、生活垃圾分类专家等在内的21位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根据遂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全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此外,《条例》(草案)在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六条中,对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行为,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责任行为,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听证会上,气氛热烈。21位听证陈述人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设置是否全面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
王小容表示,各位听证陈述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接下来将会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制作听证报告,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将充分听取和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将其作为审议、修改《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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