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晓玲)2月17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案件。龙某暴力袭警,以身试法,最终因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尝到了一时冲动的苦果。
2021年8月21日晚,龙某为消暑解闷与一群“歌友”在营山城南镇某小区门前唱起了歌,高亢的歌声让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便报警投诉他们扰民。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该起噪音扰民事件,民警首先对他们进行劝导,告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但是单纯的“口头教导”并未起到作用,龙某等人不听制止,更变本加厉辱骂民警,民警李某决定将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准备将其带离时,龙某拿起手中的雨伞猛烈击打李某手臂,更气势汹汹地抓住其右手腕撕咬起来。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在人民警察处置扰民事件中,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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