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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裴苗)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9年10月27日,77岁高龄的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在某路掉头时不慎将陈某撞倒,造成陈某脊柱骨折损伤评定为8级伤残,左锁骨骨折评定为9级伤残,右侧股骨骨折等评定为10级伤残,市公安局警大队认定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唐某年事已高,名下除农村自建房一套外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任何收入,靠种地为生,交通事故后陈某住院治疗先后花费16万元,后续治疗费用还需6万。其间,唐某只借来了3万元赔偿陈某。
无奈之下,陈某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我院依法判决唐某向陈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2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仍未履行款项,陈某于2021年4月19日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华蓥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后了解到,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生活极其困难,后续治疗及生活都需资金维持,而被执行人唐某年事已高,靠种地为生,也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履行能力。为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展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法院工作人员引导申请执行人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五万余元,目前司法救助款项已经划拨到陈某的银行账户,唐某也表示将继续尽力偿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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