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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 袁佳铭)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河湖里的鱼儿也多了起来,引得不少钓友心痒难耐,赶忙掏出鱼竿跃跃欲试。殊不知,这种行为行为已经违反了春季禁渔期的有关规定。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华蓥市渠江、天池湖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垂钓,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随着一阵车载广播响起,华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车穿行在城镇村庄,开始了新一年的春季禁渔宣传。
3月初,刚刚进入春季禁渔期,华蓥市渔政执法人员在渠江、天池湖开展巡河检查,有部分群众在岸边钓鱼,看到渔政执法船靠近,主动将鱼竿抬起,配合渔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耐心解释:“3月1日至6月30日是春季禁渔期,是水生生物繁殖产卵的季节,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垂钓,请将渔获物放生,收拾好东西,立即离开”。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钓鱼现象已大大减少,但仍少量群众不遵守禁渔规定,乘着傍晚和凌晨偷偷钓鱼,甚至与渔政执法人员“打游击”,截止三月底已有3人因钓鱼被渔政处以行政处罚。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长江十年禁渔”和春季禁渔期的有关规定,齐抓共管维护好美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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