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谭伟)夫妻纠纷十二载,物是人非事未休……
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长达12年因感情纠葛引起的财产纠纷案。

兰某(男)与夏某(女)是一对组合家庭,各自育有子女。因感情破裂,夏某向射洪市人民法院起诉与兰某离婚,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夏某擅自将兰某名下所有的住房卖与第三人赵某,并收取首期购房款12万元归自己所有,兰某发现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赵某便将夏某、兰某二人起诉至射洪市人民法院。经射洪市人民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夏某、兰某共同偿还赵某购房款12万元及利息。同年,射洪市人民法院准许夏某与兰某离婚;除夏某的衣物归夏某所有外,其余财产归兰某所有;欠银行的贷款11万元及利息由兰某偿还,由夏某承担连带责任;欠赵某的卖房款12万元及利息由夏某偿还,由兰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执行案件中,法院处置了兰某的房产,处置完成后偿还了全部银行贷款并承担对赵某的连带债务,兰某获得了向夏某追偿的权利。兰某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查找未发现夏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大英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7月,申请人兰某去世,经申请,大英县人民法院变更其子小兰某为申请执行人,再次对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进行查找,发现夏某在大英县的一小区购买住房一套,执行法官随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决定拍卖该处房产。
拍卖公告贴出后,夏某现身来到法院,声称愿意积极履行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夏某当场支付案款12万元,小兰某自愿放弃不足部分,历时近6年,本案圆满执结。长达12年因感情纠葛引起的财产纠纷也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表示,“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即使案件当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者法院查明线索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利剑执行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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