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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 (裴苗)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段某为了泄愤,一时任性故意毁损法院已挂网拍卖的房屋,被法院罚款3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华蓥法院在办理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段某某、贺某某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贺某某的房屋。房屋成交之后,法院干警主持房屋移交时发现屋内的地板、吊顶、电线、门框等装饰装修被人为恶意损坏,执行干警当即对现场进行取证并展开调查。
经查,采取破坏措施的人员系被执行人贺某某的儿媳段某,因法院拍卖房屋后,段某与房屋买受人未协商好屋内物品的价格并对法院拍卖房屋的行为不满,为了泄愤,段某对房屋内的相关装饰装修进行了恶意破坏。
法院查找到段某后,段某对其采取故意损毁拍卖房屋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其一直坚称法院拍卖的是房屋主体,她破坏固定装饰装修的行为与法院无关。随即执行干警向段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故意损毁法院拍卖房屋的严重后果,但段某依旧态度蛮横,拒不同意恢复房屋现状。鉴于段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且经过法院释法讲理后仍拒不认错悔改。华蓥市人民法院随即做出了对段某处以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在三日内恢复房屋原状或是赔偿房屋买受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否则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当事人或是案外人均不可对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行为。妨碍司法工作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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