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对标竞进行动决策部署,助力乡村振兴,5月24日,遂宁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到安居区常理镇海龙村“海龙凯歌”农旅园区开展实践学习。

中心组成员在精神丰碑开展了集体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参观了上世纪的公社风貌,回顾了上世纪70年代的生产生活,观摩了海龙村的农业产业、农旅融合项目,全面了解海龙村乡村振兴成果和幸福乡村新貌,沉浸式体验“有盐有味”的乡村生活,深刻感受到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中心组成员围绕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法治服务乡村振兴进行深入交流,深化学习成果。

赖波军针对此次实践学习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与新旗帜,为农村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肩负着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的重大职责使命,责无旁贷。要坚持党建引领,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通过党员带头、支部引领等方式,切实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建设优势,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要推进源头治理,创建乡村治理发展新体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点面结合矛盾源头治理大格局。要强化打击力度,着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要优化司法服务,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要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加强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要健全乡村体系,营造文明乡村新氛围。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更多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引导村民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具备良好家风、朴实乡风的文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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