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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邹世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的3月l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华蓥市行政区域内的渠江、天池湖、清溪河、临溪河、驴溪河、华蓥河、庆观河、蛮溪河、龙洞河等天然水域及其支流为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可是,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到该市天然水域的禁渔区—天池湖去使用船网偷捕鱼。以前,捕鱼者捕鱼时会用电筒照亮,执法人员在夜间开展巡查时也是借助灯光去侦查。现在,捕鱼者越来越狡猾和隐蔽,偷捕鱼时不再用电筒照亮,而是借助月光躲在隐蔽角落悄悄咪咪的捕鱼,执法人员夜间在岸边巡查时很难再侦察到水面上有人捕鱼。于是,华蓥市农业农村局为了破解渔政夜间执法的难题,新添置一名侦察兵—红外线夜视仪来辅助执法人员夜间执法。这不,2022年6月11日早上2点过,执法人员借助侦察兵的火眼金睛发现天池湖葡萄山庄附近有人驾驶船开始划向湖中间水域,用船网捕鱼。执法人员庚即来到葡萄山庄附近水域岸边蹲点守候2个多小时,待当事人上岸后现场挡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捕捞使用的工具为4米长的白色不锈钢船和3副刺网,网衣高均为10米,网衣长共计300米,捕捞的渔获物共53尾、5.536㎏。当事人李某某使用船网等捕捞工具在天池湖水域捕捞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目前,该案正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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