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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介】
2022年6月下旬,肖某波因病去世,正所谓枯枝依旧借青春,嫩草芳环九九庚;茔绕云烟杜宇鸣,香烛扶摇无应声。本是一家人哀痛的时刻,但因肖某波特殊的家庭结构,特殊的环境条件,令其子与母、兄与妹之间产生了隔阂。
 原来,肖某波与其妻子黄某英系再婚组成的家庭,肖某波亲儿子为肖某仁,其长期在外务工,只能通过给予钱财来表孝心;黄某英与前夫也育有二个女儿,二个女儿长期在肖某波及黄某英面前膝下尽孝。
当肖某波因病去世后,黄某英与女儿将其去世的消息通知肖某仁后便自行商议下葬时间,定于7月3日。但当肖某仁从外地赶回时知晓下葬时间后便对此产生了异议。同时,肖某波原为某单位退休职工,该单位在老职工过世时给予13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并按当地标准给付伤葬费。肖某仁对该笔款项的分配也与黄某英母女产生纠纷。
黄某英母女认为下葬时间是黄道吉日,不应该更改,且父亲过世,父亲所留遗产理因由母亲分配。
肖某仁认为下葬时间未经过自己同意,应该另外选定日期,且父亲所留遗产,应该母女兄妹平均分配。
【争议焦点】
肖某波的下葬日期怎么做到家属都满意?
本案中肖某波所留遗产如何分配才能合理合法?
【调处过程】 6月30日,肖某仁拨打110电话,怒气冲冲地要求调解员出面解决他与其母黄、其妹的纠纷。调解员随即对肖某仁进行对话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证据材料。肖某仁表示:自己是父亲肖某波的亲儿子,父亲过世理应由自己来主持,结果黄某英母女自行决定了父亲的下葬时间,且父亲所留遗产由黄某英处置是不合情理的,希望调解员尽早帮助其解决此次纠纷。
调解员按工作流程,在安抚肖某仁的同时,向其母黄某英了解情况,并立即组织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双方对肖某波安葬事宜及所留遗产的处置发生了激烈争吵。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之中,为了事情得到妥善的解决,调解员决定对双方进行分开调解,避免双方在意见未达成一致时有过多的争执,避免情绪失控及调解形势恶化。 首先,对肖某仁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尽孝为突破口,告知其父亲安葬时间的确定是因肖某仁长期在外,肖某波去世后按民间习惯是应及时确定安葬时间,才能进行后续丧葬事宜。而肖某波所留遗产应当按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进行合理分配,并对其进行了遗产法的普法,作了政策讲解,加强了思想教育。
其次,在对黄某英的调解中,调解员明确告知其肖某波过世后的丧葬事宜理应和每个子女都进行商议,未通知肖某仁是不对的;且肖某波所留遗产应该合理合法地进行分配。其一家人应该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不应激化矛盾。 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双方的长时间的情、理、法的疏通,双方意见逐渐合拢并达成一致,当事双方同意调解员提出的方案及意见,此次纠纷也终得妥善解决。
【调解结果】:
肖某波所留遗产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划分;肖某波安葬时间已确定,肖某仁不再对此提出异议。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
【案件简评】
综上所述,现在,再婚家庭非常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继承问题在实务中本就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来源缺乏坚固的基础,它不像自然血亲关系那样直接产生法定扶养关系。
所以,继父母应当提前通过工具安排或者以明示的方式确定是否愿意与继子女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以及是否愿意让继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纷争。
本案中,经调解员耐心宣讲法律及相关政策,双方均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解决方案,调解达成一致。(邻水县司法局城北司法所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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