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四川法治网讯(李云 何冬冬)2022年8月,岳池县顺利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岳池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今年以来,岳池县积极落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深化改革认识,细化改革任务,整合优化职能,完善执法体系,努力构建了上下一致、运转高效、体系完备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精心编制方案,明确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了《岳池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从健全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充实应急管理执法力量、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县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了改革任务,明确了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避免了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为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队伍更名,理顺工作机制。在原岳池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基础上整合组建执法队伍,更名为岳池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执法大队队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通过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厘清了执法队伍与所属行政机关关系,提高了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效能。
明确执法事权,实施分类执法。赋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明确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在县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分类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优化中队设置,增加工作力量。制定了《岳池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4个具体承担执法业务的内设中队,依法依规赋予其执法职责。岳池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8名编制的基础上,增加3名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同时锁定县应急管理局10名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执法力量。通过设立中队和增加编制,进一步划分了工作任务,明确了执法职责分工,提高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