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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王燕燕)10月26日,邻水县公安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天早上9:30左右,邻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热心群众报警求助,称有人捡到一只类似老鹰的鸟。接警后,邻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庚即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仔细观察确认,群众捡到的这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无明显外伤,精神状况良好,具备野外放生条件,随后民警将其带到罗锅铺林区进行了放生。
 近年来,邻水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经常性地在林区开展巡查工作,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全民参与、警民联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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