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会议精神,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三指导组组长、三级高级法官刘洪峰到遂宁法院现场调研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遂宁两级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重大专项工作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旅游环保法庭实质化运行以及“纽扣法庭”机制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围绕本辖区相关工作的做法、成效、问题及案例事例发言。与会人员针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普遍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进行了交流探讨,刘洪峰组长答疑解惑,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刘洪峰组长对遂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要求:一是要完善环资案件识别。结合“环境要素+环境行为”,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在立案、审理等环节的精准识别,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有效发挥。二是要强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在川渝毗连的水系、山系、陆上区域积极参与水、大气、土壤、危险废物等跨区域协同治理,服务成渝经济圈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要推进重大专项工作。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司法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四是要培塑环资典型案(事)例。深挖遂宁新类型案件,塑造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及优秀庭审、裁判文书、调研报告等,提升环资司法社会影响力。五是要打造遂宁环资品牌。结合遂宁特有的资源禀赋和文化基因,在企业污染防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服务、景区违章搭建集中整治上有所作为,打造遂宁环资亮丽名片。
会后,调研组成员实地调研了船山法院旅游环保法庭、安居区“海龙凯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遂宁中院副院长唐辉军陪同调研,遂宁两级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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