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郪江流域增殖放流点,组织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监督见证。

2023年3月,刘某某、陈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郪江流域(禁渔区)非法电鱼,后被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某等人在郪江流域实施非法捕捞破坏了水生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告刘某某等5人出资购买价值16398.36元的鲢鱼、鳙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据悉,增殖放流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的专业人员对鱼种来源的安全性、鱼苗的数量规格、放流操作规程进行全程指导,在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见证及帮助下,约40000余尾鱼苗有序放流至郪江水域。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也给现场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课和警示课,告诫大家非法捕捞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下一步,大英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助力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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