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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法治网讯(李红梅 李杰)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悲痛与争执。2025年6月,家住邻水县太和镇的黄某不幸在大竹县一场摩托车事故中伤重离世。经交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贾某负次要责任。然而,围绕赔偿事宜,黄某家人与贾某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共同来到邻水县司法局柑子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的关键,在于如何破解“法定标准”与“实际履行”之间的矛盾。调解员第一步是先“锚定事实”:与双方一同核验材料及相关赔偿数据,依据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四川省相关赔偿标准,准确核算出贾某需承担的法定赔偿金额229195.38元。这个“法律账”,双方都表示点头认可,从而为调解奠定了公正的基础。 但调解不是简单的“按计算器”。调解员深知,若坚持该赔偿金额,对于贾某而言可能是一纸空文,最终走向强制执行,对双方都是二次伤害。于是,调解员巧妙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一方面与贾某方坦诚交谈,既体谅其困难,也明确告知其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劝其竭尽全力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安抚黄某家人的情绪和悲痛,引导他们冷静下来,着眼现实,考虑“执行难”的风险,对赔偿金额适当调整期盼预期。 调解员从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出发,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与交流,逐渐消融了双方对立的坚冰,同时进一步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找现实可行的“平衡点”。最终,在柑子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贾某一次性向黄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黄某家人则同意放弃其他赔偿请求。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仅是了结一桩死亡纠纷,更是用司法的力量抚慰创伤,用情理弥合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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