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同时践行立行立改原则。6月7日上午在收悉《督查快报第11期》关于6月5日上午10:35蓬莱汽车站(75队车站)多名客运车辆驾驶员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通报后,大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站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站点客运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已规范佩戴口罩,各客运车辆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了消杀、乘客上车验码等措施。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6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蓬莱汽车站(75队车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在通报整改的基础上即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执法大队。6月8日,蓬莱汽车站(75队车站)相关负责人向执法大队提交了整改报告,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约谈告诫,督促该站一线驾驶员按要求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以及其他各项防疫规定。
下一步,大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疫意识,要求各客运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度,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提高防疫意识;并加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对客运站(场)疫情防控进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四方责任”、《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及《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同时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加大对客运站(场)、配载点的监管力度,采用不定期、不定时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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