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2月27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涉及医药、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各个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春雷行动2023”查办案件954件,罚没金额161.93万元,省局挂牌督办1件,2件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

据介绍,自2022年12月底遂宁市全面启动“春雷行动2023”以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在食品安全方面,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自2022年1月四川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遂宁市某医院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截止案发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违法所得8786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23年1月29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869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也加大了对药品安全领域的检查。大英某药店通过网购方式以10元/盒价格购进侵犯“勃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参杞雄根)100盒,并在某平台注册店铺以40元/盒(买一送一)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23年1月28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在全市“春雷行动2023”查办总案件中,药品安全领域103件,罚没金额28.07万元;食品安全领域653件,罚没金额84.57万元;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60件,罚没金额2.68万元;特种设备安全领域13件,罚没金额18.49万元;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19件,罚没金额18.4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67件,罚没金额1.59万元;其他市场监管案件39件,罚没金额8.1万元。
“下一步,遂宁市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春雷行动2023’与实际工作深化融合,做到服务监管两不误,执法规范两手抓,适时开展多形式执法检查,不断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四条底线’,切实保障2023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利益,助推经济回暖升温。”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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