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为切实加强辖区禁采期船舶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汛期“跑船”事件发生,确保安全度汛。4月25日,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驻船山区大队深入桂花镇大河湾停泊区、红岩坡渡口开展禁采期非运行船舶停泊安全、环保联合检查。

据悉,此次联合检查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4月26日,检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停泊区非运行船舶。船山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成立了由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焦和平、市执法支队驻船山区大队大队长肖智任组长的船山区禁采期非运行船舶停泊安全、环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停泊区管理检查、船舶停泊检查、应急准备检查、船舶环保检查四大内容,采取“常规+突击”“检查+宣传”等方式,构筑全覆盖、无禁区、零死角执法格局。


在大河湾停泊区,检查组重点就停泊区系缆桩、地牛、停泊水域、周边岸坡情况,系泊设施、岸坡、船员上下船通道以及留守值班人员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对该停靠点船舶环保、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也进行了督查检查。


在红岩坡渡口,检查组针对客渡船舶证书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严格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与乡镇对接明确了各类船舶管理职责。

针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换及情况反馈,严厉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进行各自涉及问题的整改,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检查组要求,各企业、各单位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视此次督查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制定详细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动真格、出重拳、见实效;明确问题整改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务必做好当前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管理好各自所管辖的船舶和船员安全、船舶停靠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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