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苟角场镇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维护道路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启用岳池县苟角镇新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点位详见附件。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点位 |
1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苟角镇接龙桥北街115号 |
2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苟角镇接龙桥南街56号 |
3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苟角镇新街68号 |
4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苟角镇接龙桥北街45号 |
5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苟角镇新街与接龙桥南街交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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