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四川法治网讯(春清春 冯双勇)6月6日上午,邻水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邀请了九龙镇村(社区)干部共计30余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旁听一起物权纠纷案件。  原告肖某与被告邓某系夫妻,2024年4月某天,邓某在未征得肖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肖某位于九龙镇世纪街的某处房产(该处房产系肖某婚前财产)卖给了被告黄某,而引发纠纷,后经社区及镇调委会调解无果,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房产的诉讼请求。 被告邓某在原告肖某(邓某丈夫)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位于九龙镇世纪街某处的房产售卖给了同为被告的黄某,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经镇村调解无果,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80372元。  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组织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开展法庭辩论。整个庭申过程中,旁听人员仔细聆听案情,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该案择期宣判。 通过本次沉浸式庭审体验,旁听人员走进法庭、了解法庭,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威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法治宣传效果。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