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四川法治网讯(张明杰)近日,华蓥市高兴司法所联合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通过“三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引发的纠纷,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2018年11月华蓥市高兴镇谭家桥村村民卿某与王某权(卢某之子)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子女王某娟随其父亲王某权生活。2019年华蓥市现代物业中心与卢某、王某权、王某娟等6人签定《高兴物流园区货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每人35平方米计算共计享受安置房建筑面积210平方米。 2024年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娟随其生母卿某生活。作为王某娟的法定监护人卿某认为王某娟随其共同生活,王某娟应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同等享有安置房35平方米,主张要求单独享有,其生父王某权坚决不同意。2025年5月23日卿某与卢某就王某娟是否享有安置房35平方米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升级。  针对此纠纷高兴镇人民政府成立了联合调解专班,高兴司法所与高兴法庭迅速启动“司法所+法庭+拆迁办+村委会”联动机制,组建专项调解组,明确分工,实地勘查与证据收集。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案例剖析,向双方释明抚养权归属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家庭和谐角度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连续7天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娟个人单独享有35平方米的安置房。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又实现了“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司法所与法庭协同作战,整合法律专业性与基层治理灵活性,提升调解公信力。 高兴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完善“网格化+信息化”排查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