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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唐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华蓥市司法局明月司法所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一是严把调查评估入口关,从源头夯实矫正根基。司法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坚持标准不降、流程不减,全面细致研判风险,形成内容翔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的评估报告,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牢牢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行个性化精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结构、心理状况、危险程度等差异,实行“一人一策”差异化管理。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多发类犯罪,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治教育;对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对象,主动联合就业、民政等部门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服务,让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感受到关爱和尊重,切实增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动力。 三是强化法治教育引导,促进思想观念根本转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量身制定学习计划,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同时结合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感恩教育、常态化谈话教育,引导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从“被动接受矫正”向“主动自我改造”转变。 四是常态化走访谈心谈话,及时疏导思想情绪隐患。采取不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矫正对象、亲属及矫正小组成员的联系,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工作情况与现实表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及时疏导不良情绪,主动提供多维度帮扶,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全力防范风险。 五是从严从细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将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司法所、网格员、家庭成员、矫正小组“四位一体”协同管控制度,有效延伸监管触角。严格落实信息化核查、实时定位、轨迹监测等措施,督促矫正对象通过“在矫通”每日签到,严格执行每月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制度,实现监管不断线、联系不断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全程在管、可控。 近三年来,明月司法所累计接受委托调查评估20人,接收矫正对象19人,解除社区矫正16人;组织集中教育学习40次,收集思想汇报249份,实地走访排查136次,开展社区公益劳动210人次;训诫8人次,警告6人次,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零发生,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明月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建设平安明月、法治明月贡献更大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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