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细化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并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可以豁免适用该规定。
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该通知。
据悉,《通知》设置了过渡期。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但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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