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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周小宇 荣佰成)“血浪凝犹沸,腥风远更飘”这是唐代诗人韩愈在一次观看“叉鱼”后的描写,足以可见“叉鱼”这种渔获方式的残忍性。为什么说它残忍?因为鱼叉一般长这样:

鱼叉,学名:投射叉刺耙刺,是一种古老的捕鱼工具,它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残忍的捕鱼方式,在捕捞时不用鱼饵,只需将鱼叉抛到鱼比较多的水域或者瞄准鱼后直接刺入鱼类的躯体,鱼叉通常比较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的躯体,对鱼类造成致命性损伤,被叉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通常会死亡。因而,鱼叉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禁用渔具。
2022年7月29日,邻水一男子在邻水县城北镇小鱼滩河中“叉鱼”,被该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及渔政协管员当场挡获。 图为:7月29日该男子所使用鱼叉
 2022年7月30日凌晨,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反电鱼联盟邻水工作站志愿者开展夜间巡查,又发现两男子在城北镇长安桥“叉鱼”,随即当场挡获并衔接公安机关处置。 图为:7月30日长安桥两男子所使用的鱼叉及渔获

目前,该三男子均已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公安局依法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邻水渔政温馨提示:投射叉刺耙刺(鱼叉)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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