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2年11月7日,四川遂宁安居法院公开审理安居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区依法治区办组织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并“特邀”部分被执行人旁听庭审。

2020年12月25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林与莫某敏等20名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杨某林支付莫某敏等2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8460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林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莫某敏等人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向杨某林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2021年4月,杨某林与四川某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员工,2022年1月在该公司领取了8个月的工资、绩效47544.62元。杨某林领取工资后依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甚至开始恶意转移财产,将成都、安居等处的房产转移登记在其前妻名下。杨某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谎报财产状况,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莫某敏等20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11日莫某敏等20人向安居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杨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林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并向公安机关进行送达,要求对杨某林执行逮捕。10月16日,杨某林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而后在上海市被逮捕。
10月17日,执行法官廖家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杨某林在上海被逮捕,为了尽快将杨某林带回法院审理,执行法官廖家强与公安民警立即赶赴上海,并与上海公安对接,协商移交杨某林事宜。10月19日,执行法官与公安干警乘坐火车历经10多个小时,成功将杨某林提押到遂宁市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林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杨某林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在庭审前代为履行了案涉还款义务,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杨某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该案是安居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力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同时为下一步继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更加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次开庭,也是给尚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希望被执行人以此为戒,尽快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执行局法官对旁听庭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督促他们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现场对赵某俊等三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宣读拘留、罚款决定。赵某俊在执行法官宣布拘留决定后,当场将12万元案款履行完毕,法院当即将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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