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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渠清水映法徽 两户和解沐春风 ---华蓥市古桥街道某村成功调解一起水田灌溉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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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四川法治网 时间: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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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杨明晋)2025年3月8日,古桥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扬与梁某忠因农田灌溉放水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双方从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互殴,最终导致王某扬鼻梁受伤(门诊治疗费700余元)、梁某忠右侧第五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费7000余元)。经司法所、古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双方于4月11日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为春耕生产扫清障碍。
 事件回顾:灌溉纠纷引发肢体冲突 据悉,王某扬与梁某忠系多年邻居,平时因生活琐事多有摩擦,导致多年来邻里关系不睦。两家农田上下相邻,梁某忠的农田位于王某扬的农田上面,梁某忠农田侧面属另一村民的农田,排水口位于该村民田埂上,属于公共排水口。事发当日,王某扬和其妻贺某琼、其侄段某言,在耕地犁田时,需要水灌溉农田。于是,王某扬在没有征得上面农田耕种人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开出缺口放水,梁某忠看到后,立即上前阻止,由于双方言语激烈,又因多年积怨,争吵很快升级成为互殴,冲突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矛盾一度激化至报警处理。 调解过程:多方联动,法理情并重 快速响应,分头调解。接到派出所的委派后,古桥街道调委会联合古桥司法所组成调解专班,第一时间介入。根据派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明确冲突性质;司法所人员则从法律角度分析责任,指出互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调解员从邻里情谊角度劝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依法核算,责任共担。针对人身伤害赔偿,调解人员根据医疗票据核算费用,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条例,提出“责任比例分担”方案:双方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王某扬承担主要责任,梁某忠承担次要责任。经协商后,王某扬一次性付给梁某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用等共计14000元,梁某忠放弃剩余部分的赔偿金额。在多方见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当场兑现了赔偿款并握手言和。 基层治理启示 此次调解凸显“三结合”经验:法律刚性约束,明确侵权责任,强化法治权威;情感柔性疏导,以“远亲不如近邻”唤醒乡情;机制长效保障,通过村规民约与监督机制预防矛盾复发。 古桥司法所将继续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推进“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联动模式,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筑牢和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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