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雍建伟)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宣传“双百政法英模”先进事迹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深入开展英模教育,层层选树宣传政法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在全社会展现了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经各地各政法单位推荐,中央政法委评选闫相华等200名同志为“双百政法英模”。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政法干警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司法为民、护航发展,恪守法治、维护正义,廉洁公正、担当奉献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是全体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营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潘丽琼入选检察系统“双百政法英模”。

潘丽琼,女,生于1979年9月,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4月进入营山县检察院工作。近5年来,潘丽琼先后20余次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2015年被南充市检察院记三等功,2016年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曾获“全国青少年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南充检察之星”等荣誉。2018年,潘丽琼荣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她是老百姓的暖心人。多年的控申工作,潘丽琼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用专业开辟服务群众的法治通道,多项为民服务举措获点赞,推动营山县检察院连续多年保持涉检信访清“零”目标。
她是家门口的检察官。2015年,她创造性提出“互联网+控申”设想,推动营山县检察院大力建设“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让检察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她是孩子们的知心姐姐。潘丽琼参与创建的“知心姐姐”未检团队,探索出“5+1”观护模式等有益经验,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常态化开展观护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已成为一张保护未成年人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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