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按照中、省、市要求,即日起,船山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特向全社会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超许可种类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受雇佣为非法开采提供劳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予以窝藏、转移、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以各种方式参与或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视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人民币3000-50000元的奖励。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19183051201
(0825)2226881
(0825)2220003
举报邮箱:251630805@qq.com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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